学院学生党员教育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有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大学生要进行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党员在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加强实践锻炼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二、学生党员的教育
教育是考核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以建立健全大学生共产党员教育先进性长效机制。各院(系)党总支要按照校党委《关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指导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强学生党员教育、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方案。通过对学生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使其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先进性和品德上的高尚性,始终具有改革创新意识,进一步发扬乐于奉献、刻苦学习的精神,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形成一支以党员为核心的学生骨干队伍,把更多的青年学生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带动和引导他们奋发向上,锐意进取,健康成长。
三、学生党员的考核内容(见《学生党员量化考核表》)
四、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1、党支部对学生党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院(系)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年5月份进行,5月底完成。考核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群众测评、总结提高等四个步骤进行。各步骤根据具体情况可穿插进行。
3、院(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将考核成绩在院(系)、班级范围内公布,并分析考核情况,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表扬或批评教育。
4、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预备党员,要适当延长预备期。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学生预备党员将申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理。
5、6月10日前,请院(系)党总支将学生党员考核成绩及党总支考核小结报党委组织部。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先进、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