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医院通知:关于学生住院费用报销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4 浏览次数:590
各院系: 接黄山市医疗保险中心通知,从2009年9月1日起,凡在校期间(寒暑假除外)因病在屯溪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学生,必须持有黄山市人民医院转诊证明方可报销;凡实习期间因病在屯溪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学生,必须持有所在院系的证明方可报销;寒暑假期间因病在屯溪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学生,必须在入院三天内向校医院(胡医生,手机:13855917883)报告,再由校医院向黄山市医疗保险中心报告备案,否则一切医疗费用自理。请各院系务必将此规定及时传达到每位学生。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