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曹海峰同学退学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发布者:新澳门新葡萄娱乐 发布时间:2021-12-08 浏览次数:477
根据《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2017】44号)第十章第四十五条第(四)款:无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六年者(建筑学专业超过七年者)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曹海峰同学作退学处理。我院经过多方努力、多种渠道均无法联系到本人,送达书无法以邮寄等方式送达。特此发布此公告:
即日起十日内(即2021年12月18日前),若曹海峰同学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超过期限未提出书面申诉的,视作曹海峰同学的《学院学生退学决定送达书》已送达。
特此公告
新澳门新葡萄娱乐
2021年12月8日